年灭活脊髓灰质炎疫苗(IPV)获准使用
年Ⅰ型和Ⅱ型单价口服脊髓灰质炎(OPV)获准使用
年Ⅲ型单价OPV获准使用
年三价OPV开始使用
年强效IPV获得批准
属于国家免疫规划的脊髓灰质炎疫苗种类:
1灭活脊髓灰质炎疫苗(IPV)
疫苗病毒含3个血清型,经甲醛灭活,是一种死疫苗,接种后对3个血清型的脊髓灰质炎病毒可产生保护性抗体。自年5月1日起,被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2三价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俗称糖丸)
我国在年5月1日脊灰疫苗转换前,糖丸属于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即一类苗),该疫苗病毒含3个血清型,接种疫苗后,可对所有病毒型产生保护性抗体。但在罕见的情况下可发生疫苗相关麻痹型脊灰(VAPP)和疫苗衍生脊灰病毒(VDPV)病例。自年5月1日起,该苗已彻底停用。
3二价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bOPV)
含Ⅰ型和Ⅲ型两个血清型,是一种液体滴剂,接种后能够提供更强的肠道保护力,可有效阻断Ⅰ型和Ⅲ型脊灰野病毒、VDPV的传播,自年5月1日起,被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我国现行的脊髓灰质炎免疫程序
共接种4剂次,其中2月龄接种1剂IPV,3月龄、4月龄、4周岁各接种1剂bOPV。
补种原则
(1)对于脊灰疫苗迟种、漏种儿童,补种相应剂次即可,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4岁儿童未达到3剂(含补充免疫等),应补种完成3剂;≥4岁儿童未达到4剂(含补充免疫等),应补种完成4剂。补种时,两剂脊灰疫苗之间间隔≥28天。
(2)IPV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以后,无论在补充免疫、查漏补种或者常规免疫中,发现脊灰疫苗为0剂次的目标儿童,首剂接种IPV。
(3)年5月1日后,对于仅有bOPV接种史(无IPV或tOPV接种史)的儿童,补种1剂IPV。
(4)既往已有tOPV免疫史(无论剂次数)而无IPV免疫史的迟种、漏种儿童,按现行免疫规划,用OPV补种即可,不再补种IPV。
接种禁忌
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下列情况严禁使用本疫苗:
(1)对本品中的活性物质、任何一种非活性物质或生产工艺中使用物质,如新霉素、链霉素和多粘菌素B过敏者,或以前接种本品出现过敏者。
(2)发热或急性疾病期患者,应推迟接种本品。
(3)严重慢性疾病、过敏体质者。
二价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下列情况严禁使用本疫苗:
(1)已知对该疫苗的任何组分,包括辅料及硫酸庆大霉素过敏者。
(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发热期。
(3)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者。
(4)妊娠期妇女。
(5)患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以下人群建议按照说明书全程使用IPV原发性免疫缺陷、胸腺疾病、有症状的HIV感染或CD4T细胞计数低、正在接受化疗的恶性肿瘤、近期接受造血干细胞移植、正在使用具有免疫抑制或免疫调节作用的药物(例如大剂量全身皮质类固醇激素、烷化剂、抗代谢药物、TNF-α抑制剂、IL-1阻滞剂或其他免疫细胞靶向单克隆抗体治疗)、目前或近期曾接受免疫细胞靶向放射治疗。
往期回顾:
疫苗小课堂
卡介苗那些事儿
疫苗小课堂
乙肝疫苗那些事儿
主办: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供稿:免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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