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职工会员38种大病关爱资金使用一览表使用范围在职工会会员自年1月1日一年内的首次住院给予一次性元慰问金38种重大疾病工伤及职业病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卒中、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即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终末期肾病、因急性创伤或因病导致截肢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或脑膜炎、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重型颅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Ⅲ度及以上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多发性硬化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经输血或因执行公务导致的)、植物人状态、系统性红斑狼疮、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1型糖尿病)、原发性心肌病、重症肌无力、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坏死性筋膜炎、终期肺病、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白血病工伤及职业病申报材料38种重大疾病:1、填报《会员住院慰问申报表》(年版)一式两份;2、医院证明材料包括:诊断证明复印件、病案首页复印件;3、工会会员在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4、超过55岁的女职工还需提供延迟退休年龄的证明和高级教师职称证复印件。工伤、患职业病:除提供《诊断证明》或《住院病案首页》外,还需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超过55岁的女职工还需提供延迟退休年龄的证明和高级教师职称证复印件。在职职工会员关爱资金补充规定使用一览表使用范围在职工会会员自年1月1日一年内的每年首次因其他疾病住院治疗的在职会员给予一次性元慰问金。慰问标准及要求在职会员因病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按元标准给付慰问金。包括因非工伤意外伤害和因38种指定重大疾病之外的其他疾病而住院治疗。以下住院情形不在慰问范围之内:1.住院进行美容整形手术;2.住院分娩或人工终止妊娠(因难产或意外流产等原因必须住院治疗的除外);3.自杀、自伤等故意造成自身伤害,或因违法犯罪行为造成自身伤害而引发的住院;4.其他经市总工会认定的不属于正常因病住院的情形。申报手续1、填报《会员住院慰问申报表》(年版)一式两份;2、住院证明材料:医院证明材料包括:诊断证明复印件、病案首页复印件;3、工会会员在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4、超过55岁的女职工还需提供延迟退休年龄的证明和高级教师职称证复印件。备注无论是同一金额标准的慰问还是不同金额标准的慰问,在一个自然年度之内均不能重复享有。但如果按元标准给予的慰问发生在先,则应按照就高原则,对同一年度内发生在后的工伤(职业病)或重大疾病再次进行慰问,慰问金额为1元,即两种标准间的差额。反之,若已按元标准给予慰问,则同一年度内不再对职工住院给予慰问。天津市工会会员五种大病专属救助保障一览表使用范围1.本辖区持有天津市工会会员服务卡的在职会员在保障期内首次确诊患有以下5类指定重大疾病,医院诊断并住院治疗的,给予一次性救助1万元。2.持卡会员本人在保障期内遭受非工伤意外伤害并在天内死亡的,给予一次性救助2万元。3.在保障期内因火灾造成持卡会员天津市范围内住宅家庭财产、生活必需品重大损失的,根据提供的财产损失评估证明,按照损失额的10%给予救助,最高1万元。5类指定重大疾病包括良性脑肿瘤、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尿毒症)、重要器官移植、白血病。申报材料五种大病救助申报材料:(1)身份证、会员服务卡复印件(正反面复印)。(2)医院以及市总保险医院(医院、疗养院、联合病房等类似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全套病历复印件(入院记录、出院小结、手术报告、病理报告、影像学报告、血生化报告、免疫报告等科学方法检验确认所患疾病的检查报告单)。超过55岁的女职工还需提供延迟退休年龄的证明和高级教师职称证复印件。非工伤意外死亡救助申报材料:(1)被保障人身份证、会员服务卡复印件(正反面复印)(2)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未当场死亡,医院抢救的诊断证明)(3)死亡证明复印件(4)户口注销复印件火灾救助申报材料:(1)被保障人身份证、会员服务卡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2)个人财产损失明细(3)消防部门出示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复印件(4)事故损失影像资料以上超过55岁的女职工均需提供延迟退休年龄的证明和高级教师职称证复印件。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资金申报一览表救助条件1.在职工会会员(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或属于联合会的企业中的已加入工会组织的职工包含农民工,且处于所在单位的劳动人事关系存续期间);2.医院治疗。具备上述两个条件,年累计医药费(含自费)经医保、单位二次报销后,实际个人支付医药费总额超过6万元的,享受一次救助,且一年只能享受一次。当年退休的职工。不论几月份退休,都能享受到全年的保障,如果全年不能满足个人支付部分超过六万,不予以申报,不能延期至下一个年度。大疾病范围1.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死3.脑卒中4.重要器官移植5.冠状动脉搭桥或支架植入术6.终末期肾病(尿毒症)7.意外伤害8.肝病9.脑肿瘤10.肺病11.白血病12.其他疾病救助标准超过6(含)-7(不含)救助1万元,7(含)-8(不含)救助2万,8(含)-9(不含)救助3万,9(含)-10(不含)救助4万,10(含)及以上救助5万。救助金没有限定必须是一种疾病,可以是多种,但是必须在一年度内,且只限本人,一年度只能享受一次救助。救助程序职工会员个人提供身份证、医药费单据等材料上报本单位,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1、填写《职工会员大病救助申报表》一式两份,由所在单位工会主席签字盖章;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会员身份证明、会员卡复印件(正反面)、申报职工承诺书、超过55岁的女职工还需提供延迟退休年龄的证明和高级教师职称证复印件。3、诊断证明复印件、医药费单据复印件、住院病案全套复印件。(无法提供住院收费单据的也可用“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申请支付审核单”代替,意外伤害附加险的“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结案报告”、异地就医的“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垫付医疗费审核支付单”等单据也应作为佐证资料上报留存)医药费的起止日期及上报日期每年4月初、10月初上报两次。以12个月为一年度周期。每年4月初上报的个人支付医药费核算起止日期可按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或上一年度的4月1日以前至下一年度3月31日年累计发生的费用(即:年对年,月对月)计算。职工可自主选择其一,逾期产生(超过12个月)的医药费不予累加。每年10月初上报的个人支付医药费核算起止日期是上一年度4月1日以后至下一年度9月底年累计发生的费用,累计方法同样是年对年,月对月。备注1、实际个人支付医药费总额的计算范围,不再减除会员个人投保的商业保险赔付金额。另将下列费用计入实际个人支付医药费总额:会员本人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支付金额;从药店购买治疗疾病所必要的外购处方药费用(应提供医师处方、购药发票、药店费用清单等以证实患者用药的真实性和必要性,并将其中的医保支付金额扣除)。2、离职会员,计算实际个人支付医药费,可以将离职所在自然年度的全年作为计算实际个人支付医药费的时间范围;3、去世的在职会员,计算实际个人支付医药费的时间范围为去世当日前一年。4、退休的会员,退休之日起1年之内发生的个人实际支付医药费可以计入大病救助范围,按大病救助政策规定的标准享受一次救助。天津市教育工会关爱慰问资金使用一览表使用范围市教育工会主席会议研究决定,设立关爱慰问资金,自年9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在职工会会员开展慰问活动。慰问范围:1.在各高校(附院)、科研院所工作,因病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治疗的在职工会会员。2.在各高校(附院)、科研院所和各区中小学、幼儿园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在职工会会员:(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突发疾病死亡或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以及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意外致死的;慰问标准及要求1.符合“慰问范围”第1款规定的,年内因工伤、职业病或患规定范围内重大疾病首次住院治疗的,在市总工会元慰问金的基础上,市教育工会配比元进行慰问。2.符合“慰问范围”第1款规定的,年内因其他疾病首次住院治疗的,在市总工会元慰问金的基础上,市教育工会配比元进行慰问。(以上两条专指高校或科研院所职工)3.符合“慰问范围”第2款规定的,市教育工会给予一次性1万元慰问金。申报手续1.会员因工死亡慰问申报表一式两份2.教职工因工死亡证明备注“慰问范围”第1款专指高校或科研院所职工:“慰问范围”第2款包含区县在职职工.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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