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年的结束,也就意味着我们可以申请年两项补贴,那到底什么人才可以申请呢?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进行了完善。两项制度完善后覆盖人群有哪些变化?可否重复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这些问题今天全让你知道.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
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低收入救助家庭中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智力残疾和多重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
具有本地常住户口,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精神为一、二、三级.
注意!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功能互补,各有侧重。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拓展到低收入及其他困难残疾人。对于低收入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标准,《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参照相关规定制定。从试点看,有的地方已将生活补贴对象拓展到了低收入、无固定收入、老残一体、以老养残、一户多残等困难残疾人,有的地方甚至实现了残疾人生活补贴全覆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拓展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根据全国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的持证残疾人数据推算,《意见》最终将惠及万困难残疾人和万重度残疾人。由于部分地方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大于《意见》规定范围,全国实际受益残疾人数预计超过以上人数。
生活补贴最高达每月多元
考虑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差异,《意见》没有规定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全国统一标准,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统筹确定,并适时调整。此外,为提高制度精准度和补贴力度,《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从各地先行先试情况看,多数省份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50元,最高的省份达到每人每月多元;多数省份护理补贴为每人每月50元或元,最高的省份达到每人每月元。
可同时申领这两项补贴
为确保有限资金用于最需要的残疾人,《意见》本着公平、统筹的原则,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现行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进行了衔接。一是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这两项补贴。二是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三是考虑到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已经建立,其中的残疾孤儿生活困难已基本解决,但护理照料困难尚没有制度保障,《意见》规定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生活补贴,可享受护理补贴。四是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避免出现部分残疾人因补贴后家庭收入增长,而失去最低生活保障资格的现象,使困难残疾人能够得到双重生活支持。五是纳入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其生活和长期护理照料已得到基本保障,因此不再享受两项补贴。
可本人申请也可委托人申请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自愿申请。申请人既可以是残疾人本人,也可以是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赡养、抚养和扶养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委托人。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补贴金,既方便残疾人领取,又避免现金直接发放形式容易出现的冒领、截留或者挪用现象。
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民政部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
一、国务院印发《意见》有何重要意义?
全面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残疾人民生保障的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做出重要指示,强调残疾人是需要格外关心、格外的特殊困难群体,残疾人民生保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需要补上的“短板”。全面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是《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6号)、《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等重要文件的明确要求,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经济新常态下惠民生、保民生的重要举措,对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重要意义。
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是国家层面创建的第一个残疾人专项福利补贴制度,无论是在残疾人事业发展进程中,还是我国社会事业发展历史上,都是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制度创新。两项补贴制度针对残疾人的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进行专门的制度安排,并与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进行了有效衔接,填补了残疾人福利制度的空白,有助于巩固提升家庭对残疾人的照顾功能,促进家庭社会和谐稳定。
二、《意见》的实施将惠及哪些残疾人?
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功能互补,各有侧重。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拓展到低收入及其他困难残疾人。对于低收入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标准,《意见》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参照相关规定制定。从试点看,有的地方已将生活补贴对象拓展到了低收入、无固定收入、老残一体、以老养残、一户多残等困难残疾人,有的地方甚至实现了残疾人生活补贴全覆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拓展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根据全国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的持证残疾人数据推算,《意见》最终将惠及1000万困难残疾人和1000万重度残疾人。由于部分地方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大于《意见》规定范围,全国实际受益残疾人数预计超过以上人数。
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能够领取到多少补贴金?
考虑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差异,《意见》没有规定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全国统一标准,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统筹确定,并适时调整。此外,为提高制度精准度和补贴力度,《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从各地先行先试情况看,多数省份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50元,最高的省份达到每人每月700多元;多数省份护理补贴为每人每月50元或100元,最高的省份达到每人每月300元。《意见》实施后,国务院将对各地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引导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如何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进行有效衔接?
为确保有限资金用于最需要的残疾人,《意见》本着公平、统筹的原则,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现行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进行了衔接。一是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这两项补贴。二是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三是考虑到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已经建立,其中的残疾孤儿生活困难已基本解决,但护理照料困难尚没有制度保障,《意见》规定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生活补贴,可享受护理补贴。四是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避免出现部分残疾人因补贴后家庭收入增长,而失去最低生活保障资格的现象,使困难残疾人能够得到双重生活支持。五是纳入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 其生活和长期护理照料已得到基本保障,因此不再享受两项补贴。
五、为方便残疾人申领补贴,《意见》有哪些考虑?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自愿申请。为方便残疾人申领补贴,《意见》规定了三项措施。一是申请人既可以是残疾人本人,也可以是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赡养、抚养和扶养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委托人。二是审核程序,《意见》要求依托“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审核残疾人两项补贴,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比对,让残疾人只跑一次路、只办一次申请手续。三是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补贴金,既方便残疾人领取,又避免现金直接发放形式容易出现的冒领、截留或者挪用现象。
六、如何保证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实施公开公正、规范有序?
坚持公开公正、规范有序是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运行的基本原则,也是衡量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绩效的重要标准,《意见》在制度设计上充分考虑了这一问题,并作出了相关规定。一是依托“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逐步审核补贴申请,确保补贴资格审核准确、规范、客观。二是统筹建立统一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网络信息平台,加强基本信息的实时监测、比对、归纳分析和动态管理,减少人工管理效率低、容易自由裁量等问题。三是建立定期复核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变化情况、补贴发放情况等,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绩效评估定期开展,并可采取委托第三方方式进行。四是建立监督审计机制。资金发放使用情况定期向社会公示,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五是指导地方采取适当方式公开公示补贴审核信息,保障公众和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七、为什么确定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意见》确定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主要目的是为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预留时间。从各地看,目前还有11个省份没有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11个省份没有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其中4个省份两项补贴制度均未建立,这些省份需要根据《意见》进行制度创建工作;同时,已经建立一项或两项补贴制度的省份,也需要根据《意见》进行制度调整工作,补贴范围比《意见》要求窄的,需要拓展补贴范围,工作机制、审核程序与《意见》不一致的,要根据《意见》作相应调整。从各部门看,民政部、财政部和中国残联需要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措施,并对全国工作进行部署安排,还有大量后续工作需要推进。总之,各地、各部门将按照《意见》确定的全面实施日期进行倒计时,扎实工作,做好实施准备。
八、目前各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建设情况如何?
立足于解决残疾人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偏重问题,地方先行先试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取得显著成效。从各地文件出台时间看,2002年就有省份依托社会救助体系对困难残疾人实行生活补助。“十二五”以来,各地加快了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探索制定,截至2015年8月底,已有20个省份建立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20个省份建立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其中13个省份同时建立了两项补贴制度。从地方试点情况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回应了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利益诉求,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格外关心爱护,得到社会广泛赞誉,也为全国层面的制度创建奠定了扎实基础。《意见》实施后,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将在全国实现“全覆盖”,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审核程序、制度衔接基本统一,制度的规范化水平和整体保障力度将显著提升,有助于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持续改进和长远发展。
哪些残疾人可领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补贴各有多少钱?
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统筹确定,并适时调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提高制度精准性,加大补贴力度。
如何发放?
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现金形式按月发放。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划分补贴类别和标准,采取凭据报销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可否与其它补贴同时享受?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如有问题该向哪里咨询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重要性,将其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民政部门要履行做好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好县、镇、村的工作,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有机衔接。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顺利实施。中央财政通过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予以支持。残联组织要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作用,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相关审核工作。
自愿申领
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残疾人“两项补贴”是自愿申请,还是等通知?
问题解读仅有1/4的残友在问卷中选择了正确答案“自愿申请”。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自愿申请。为方便残疾人申领补贴,《意见》规定了三项措施。
一是申请人既可以是残疾人本人,也可以是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赡养、抚养和扶养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委托人。
二是审核程序,《意见》要求依托“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审核残疾人两项补贴,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比对,让残疾人只跑一次路、只办一次申请手续。
三是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补贴金,既方便残疾人领取,又避免现金直接发放形式容易出现的冒领、截留或者挪用现象
残疾人“两项补贴”会否影响原有的低保
问题解读《意见》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避免出现部分残疾人因补贴后家庭收入增长,而失去最低生活保障资格的现象,使困难残疾人能够得到双重生活支持。
关于残疾人“两项补贴”该问谁?
问题解读《意见》中明确指出“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要根据职责,抓紧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国务院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一般残疾人事物,可以直接咨询当地残联,如果残联让问民政部门。
有残友说残联与民政部门互相踢皮球,或者一问三不知。既然有文件,那么就可以告知对方,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52号,决定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并可继续追问,为何不执行。如果无果,可以继而向上一级部门反映,或者直接反映到当地政务热线。
哪些残疾人可以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
问题解读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拓展到低收入及其他困难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拓展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
根据《残疾人两项补贴实施办法》,残疾人可享受困难生活补贴、重度护理补贴、康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四项福利补贴
一、社会保险补贴
1.免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具有当地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可免费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每年12月份携带残疾证到所在村居参保。
免费参保有只限于重度残疾人,一般是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三四级的残疾人在承担的基础上只交纳20%。
残疾人特殊救助
残疾人特殊救助
残疾人特殊救助
题住院补贴:经医保报销和商业保险赔付、民政部门或社会组织医疗(康复)和生活救助后,个人负担部分超过元(含)以上的,按比例分档予以救助,最高救助资金累计不超过1.2万元。
门诊补助:经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累计超过元(含)以上的,按10%比例予以救助,最高救助资金累计不超过1.2万元。
这里所说的特殊救助,也是我们平常所说的二次报消,这也能缓解我们看病所花消的支出。
医保二次报销指的是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由退休人员、军残补助等基金将需要个人自付的部分金额按照相应比例再报一次。其实就是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也就是一年内办理过住院结算手续的住院费用(包含家庭病床和市外就医),全年累计的个人自付部分减去丙类费用在一万元以上部分的均可享受医保基金的二次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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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免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不含在校生),符合本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持证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按最低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补贴。初次申请需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到所在村居申请。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标准
1.最低补贴标准缴元补30元、缴元补35元、缴元补40元、缴元补50元、缴至元补60元、缴至元补70元、缴至0元补80元。
2.对重度残疾人、低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当地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3.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不能冲抵个人缴费,个人不缴费的不予补贴,事后追补缴费的也不予补贴。
养老保险是居民退休后最低的生活保障,作为残疾人,国家在这一方面对重度残疾人缴纳最低的保险金额,对三四级的国家会补助50%的保险金额,还没有办理的先办理养老保险,这是居民养老保险,不是职工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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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共责任险
残疾人服务性机构,机构内服务残疾人数达到10人以上。购买残疾人公众责任险,给予不高于元的补贴,凭购买发票到区残联领取补贴。
4.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残疾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实施对象为具有当地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对从事个体生产、经营活动,持有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且本人已向社会保障部门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残疾人;对本人已向社会保障部门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贫困残疾人;对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灵活就业,本人已向社会保障部门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且缴费有困难的残疾人。
5.意外伤害险
具有当在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国家在每年都会为残疾人购买一份意外伤害险,经济欠发达地区只有重度残疾人享受此项政策。
残疾人意外保险有人买单了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态,增加残疾人社会保障的渠道,提高残疾人化解风险和抗风险能力,增强商业保险在残疾人社会保障中的公益性作用,中国残联积极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相关工作对接,决定对具有本地户口,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年龄在1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下的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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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盲人按摩机构服务对象意外伤害险
盲人按摩机构服务对象意外伤害险,购买服务对象意外伤害险的盲人按摩机构,给予不高于0元的补贴,凭购买发票到区残联领取补贴。。
二、困难生活补贴
凡具有当地户籍,持有本区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以下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以下的劳动年龄段残疾人,均可向所在村居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成功后每月发放60到元生活补贴。
三、重度护理补贴
肢体一级、二级,视力一级,精神、智力及部分伴有精神、智力的多重残疾人,均可向所在社区(村居)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自愿提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残联提交书面申请和证件,由乡镇(街道办)残联、民政受理并初审。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1、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应提交:①个人书面申请书②残疾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③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④最低生活保障证⑤填写《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属委托代办的,受托人应提供身份证。2、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应提交:①提供个人书面申请书②残疾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③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④填写《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属委托代办的,受托人应提供身份证。
四、残疾儿童康复补贴
基本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适配
补贴年龄为0-6周岁。对生活自理能力不足、不具备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凭教育部门出具的缓学证明,可放宽至8周岁,向所在社区(村居)提出申请。
基本康复训练补贴标准
残疾人特殊救助
残疾人特殊救助
题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孤独症儿童(含多重残疾),每人每年补贴最高2.4万元。
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标准
残疾人特殊救助
残疾人特殊救助
题助听器:每人免费验配助听器2台(双耳佩戴),验配费补贴1元,一次性家长培训费元;
助视器:每例补贴元;
假肢:每例补贴0元;
矫形器:每例补贴元;
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每人补贴最高2元。
人工耳蜗手术具有本区户籍,并持有听力残疾或多重残疾第二代残疾人证,年龄为1-6周岁。
人工耳蜗手术补贴标准
残疾人特殊救助
残疾人特殊救助
题听力残疾儿童免费配置基本型人工耳蜗1台,手术费(含术前检查费用)补贴每人1.2万元,在补贴年龄内每人补贴1次。术后基本康复训练参照听力残疾儿童补贴标准即补贴最高2.4万元执行。
肢体矫正手术具有本区户籍,并持有肢体残疾或多重残疾第二代残疾人证,年龄为0-6周岁,经康复专家评估认定符合手术适应症的,可放宽至16周岁。
主要手术适应症为:先天性关节畸型如马蹄足、先天性关节脱位如髋关节、膝关节脱位;小儿麻痹后遗症、脊膜膨出后遗症等导致肌腱挛缩、关节畸型及脱位;脑瘫或脑损伤导致的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型及脱位等。
肢体矫正手术补贴标准
残疾人特殊救助
残疾人特殊救助
题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手术费(含术前检查费用)补贴每人1.2万元,术后基本康复训练每人补贴0元,在补贴年龄内每人累计补助不超过2次。术后矫形器参照辅助器具中矫形器适配补贴标准执行。
第一类是基本康复训练,即为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含多重残疾)提供康复机构基本康复训练。补贴标准为: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孤独症儿童(含多重残疾)接受康复机构按国家现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机构服务规范和服务标准》提供的基本康复训练,每人每年补贴最高2.4万元。
其次是辅助器具适配,包括为视力残疾儿童验配助视器;为听力残疾儿童验配助听器(双耳);为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或矫形器,适配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补贴标准为:助听器:每人免费验配助听器2台(双耳佩戴),验配费补贴1元,一次性家长培训费元;助视器:每例补贴元;假肢:每例补贴0元;矫形器:每例补贴元;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每人补贴最高2元。在补助年龄内,助视器、助听器验配每人累计补贴不超过3次;假肢、矫形器、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适配,每人累计补贴不超过5次。
第三为人工耳蜗手术,为有手术适应指征的听力残疾儿童配发基本型人工耳蜗,提供人工耳蜗手术及术后基本康复训练。补贴标准为:听力残疾儿童免费配置基本型人工耳蜗1台,手术费(含术前检查费用)补贴每人1.2万元,在补贴年龄内每人补贴1次。术后基本康复训练参照听力残疾儿童补贴标准即补贴最高2.4万元执行。
第四是肢体矫治手术,为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术后基本康复训练,并给予矫形器装配补贴。补贴标准为: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手术费(含术前检查费用)补贴每人1.2万元,术后基本康复训练每人补贴0元,在补贴年龄内每人累计补助不超过2次。术后矫形器参照辅助器具中矫形器适配补贴标准执行。
最后一类是集中养育康复(添翼计划),依托儿童福利机构,为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少年(含多重残疾)提供集中养育康复服务。补贴标准为: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孤独症等7—18周岁贫困家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含多重残疾),经专家鉴定有康复指征的,可以给予一个康复周期的康复补助,每人每年补贴最高2.4万元。康复期间,其养育费参照机构孤儿最低生活养育标准予以补助,不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基本生活补贴等其他与儿童相关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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