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
(一)依据:《关于印发河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通知》(安政办〔〕23号)和《关于印发滑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年)的通知》(滑残联〔〕25号)。
(二)救助对象: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优先保障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三)救助条件
1.具有滑县常住户口或居住证。
2.监护人有康复意愿,能够按照相关要求配合做好康复训练。
3.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1)视力、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儿童:经医疗机构诊断,有康复训练需求,具有康复潜力,身体状况稳定。其中,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主要针对肢体残疾儿童常见的严重影响儿童正常生活和活动、术后效果明显的手术(如先天性马蹄足等关节畸形,先天性关节脱位,脑瘫、脊膜膨出后遗症或脑损伤等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等)。
(2)听力、言语残疾儿童:诊断明确,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其中人工耳蜗手术要求听力损失重度以上、佩戴助听器效果不佳、医学检查符合手术条件。
(四)救助内容
1.手术。为有手术适应症的听力残疾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手术,为肢体残疾儿童实施肢体矫治手术。
2.康复训练。残疾儿童监护人持残疾儿童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残疾人证(医疗康复机构诊断评估证明)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县残联依据残疾儿童监护人提供的书面申请、残疾人证(医疗康复机构诊断评估证明),进行审核并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必要时由省辖市以上残联和卫健委等部门指定的医疗康复机构开展进一步的诊断,康复需求评估。(注:每名残疾儿童在同一年内不得重复享受康复救助)
3.儿童辅助器具适配
(1)监护人携带儿童户口本(或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报名填写申请表。
(2)为有辅助器具需求、经评估后适合配置辅助器具的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
(五)结算原则
1.残疾儿童在具有医疗保险报销资质的定点机构进行康复,采取先进行医保报销,后进行结算的原则进行结算。在结算时,儿童康复费用超过救助标准,按照标准进行结算,低于救助标准的,据实结算。
2.县残联、县财政局共同负责残疾儿童康复资金结算工作。前期由县残联对定点机构及残疾儿童监护人申报各项救助资料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然后由财政局对相应定点康复机构及残疾儿童监护人进行结算,原则上每年6月、12月对机构进行结算。
3.享受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孤独症康复项目的儿童,全年最高补助标准不超过元/人,原则上每年训练不少于10个月。年康复训练不满10个月的儿童,按照实际康复时间进行补助。享受视力残疾儿童功能训练的,实行一次性结算,全年最高补助标准不超过元/人。
4.通过多重医疗保险政策按规定报销后,人工耳蜗手术项目每人给予一次性补助元(含人工耳蜗术后调机费);对肢体矫治手术每人给予一次性补助不超过元(针对住院期间费用)。
5.儿童辅助器具适配,其中助听器平均补助标准元/人(其中含2台全数字助听器,适配服务费元)。假肢、矫形器补助标准不超过元/人。
(六)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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