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0-14岁(即在申请年度的1月1日,年龄未满15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二)救助条件
1.具有郑州市常住户口或居住证。
2.监护人有康复意愿,能够按照相关要求配合做好康复训练。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符合以下要求:
视力、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经医疗机构诊断,有康复训练需求,具有康复潜力,身体状况稳定。其中,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主要指针对肢体残疾儿童常见的严重影响儿童正常生活和活动、术后效果明显的手术(如先天性马蹄足等关节畸形,先天性关节脱位,脑瘫、脊膜膨出后遗症或脑损伤等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等)。
听力、言语残疾儿童:诊断明确,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其中人工耳蜗手术要求听力损失重度以上、佩戴助听器效果不佳、医学检查符合手术条件。
(三)救助内容
1.手术。为有手术适应症的听力残疾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手术,为肢体残疾儿童实施肢体矫治手术。
2.辅助器具适配。为有辅助器具需求、经评估后适合配置辅助器具的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
3.康复训练。为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基本康复训练。
(四)救助标准
1.手术。通过多重医疗保险政策按规定报销后,对配置基本型人工耳蜗手术每人给予一次性补助元(含人工耳蜗术后调机费),对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每人给予一次性补助元(针对住院期间费用)。
2.辅助器具适配。助听器平均补助标准为元/人(2台全数字助听器,含适配服务费),假肢、矫形器平均补助标准为元/人,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盲杖等平均补助标准为元/人。
3.康复训练。视力残疾儿童平均补助标准为元/人/年。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平均补助标准为元/人/年,其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收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平均补助标准为元/人/年。
联系人:丁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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