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应在对所有被保险人健康/职业状况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承诺完全知晓所有被保险人健康/职业状况,并如实告知。若被保险人健康/职业状况与告知内容不符:
(1)一经发现,本公司将依据法律解除合同。
(2)若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将依据法律解除合同,同时根据投保人不如实告知情况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确认被保险人是否有以下情况?
1.就医行为:
被保险人过去1年内存在健康检查结果异常(如血液、超声、影像、内镜、病理检查)或长期服药(有规律的服药超过1个月);
过去2年曾住院(不包括剖腹产/顺产/急性鼻炎/急性胃肠炎/急性肺炎/急性上呼吸道感染住院)或有医生提出进一步复查、治疗或手术建议的。
2.健康状况:
(1)被保险人目前或过往有下列疾病、症状或情况:
良/恶性肿瘤、原位癌、癌前病变、交界性肿瘤、类癌,未明确性质的息肉、结节、肿块、包块、占位、赘生物、淋巴结肿大;
高血压(收缩压≥mmHg或舒张压≥90mmHg)、糖尿病;
冠心病/冠状动脉狭窄、心肌缺血、心肌梗死、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二级(含)以上、心肌病、心律失常、心脏瓣膜病、主动脉狭窄、主动脉瘤、主动脉夹层、脑血管疾病(脑缺血、脑梗死/脑出血、脑血管畸形);
肺结核、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肺大疱、支气管扩张、哮喘、肺结节(含磨玻璃影)、肺心病;
肝炎、肝硬化、慢性胆囊炎、胆石症、胆囊息肉、胃/十二指肠溃疡、克罗恩病(节段性肠炎)、溃疡性结肠炎、胰腺炎、多囊肝;
肾炎、肾功能不全、肾/输尿管结石、肾/输尿管畸形,多囊肾;
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紫癜、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痛风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甲亢、甲状腺结节;
多发性硬化症、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氏病、癫痫、精神病;
传导性耳聋、瘫痪、下肢静脉曲张、椎间盘突出症、先天性疾病、椎管狭窄、脊柱裂、股骨头坏死、骨关节炎、骨髓炎、肌萎缩、肌无力/多发性肌炎、雷诺病,法定传染病、职业病。
(2)被保险人过去1年内存在下列症状:
反复头痛、晕厥、胸痛、气急、紫绀、持续反复发热、抽搐、皮下出血点(紫癜)、咯血、反复呕吐、进食梗噎感或吞咽困难、呕血、浮肿、腹痛、黄疸(新生儿黄疸已治愈的除外)、便血、血尿、蛋白尿、肿块、消瘦(体重减轻5公斤以上)、职业病、酒精中毒、其他药品中毒、智能障碍、五官/脊柱/胸廓/四肢/手指/足趾缺损/畸形或功能障碍。
(3)女性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目前在妊娠过程中,或有医生或体检医师告知过被保险人有乳腺囊肿/结节、卵巢囊肿、子宫内膜异位、月经失调、子宫肌瘤、宫外孕、子宫腺肌症、阴道炎、宫颈炎、盆腔炎、宫颈上皮内瘤变(CIN)、葡萄胎或其他妊娠滋养细胞疾病;过去1年内存在阴道异常出血、乳头异常溢液/回缩/糜烂/疼痛,乳房皮肤皱缩/凹陷。
(4)2周岁以下被保险人:出生时体重低于2.5公斤,或有早产、窒息或缺氧史、发育迟缓、脑瘫的情况。
3.保险情况:
被保险人过去2年内投保人身保险或健康保险时,有被保险公司拒保、延期、加费或者附加条件承保。
4.职业情况:
被保险人目前专职或兼职从事属于《高危职业表》中所列种类的职业。
1、社保或公费医疗报销部分不能计入免赔额。在其他商业保险已报销部分及自付部分,只要符合该险种赔付条件的,都可以计入免赔额。
2、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商业保险已经取得补偿的,赔付时扣除已经获得补偿的部分。
3、支持线上理赔和线下理赔。
4、等待期90天(意外无等待期)。
5、如果保险期间到期时,被保险人尚处于住院状态中,则在被保险人办理出院手续前,需按前一保险期间的赔付限额与年度免赔额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直至被保险人办理出院手续。。
6、药品和医疗器械赔付目录:本主险合同所有保险金所涉及的药品费和医疗器械使用费均仅赔付目录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我们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赔付目录与本保险正式上市销售所在年度的年末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目录一致,但不包括本主险合同明确除外的医疗器械。我们会逐步扩展药品和医疗器械赔付目录,并按理赔时最新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目录赔付保险金。您和被保险人可以登录我们的官方网站和保险合同指定的网络平台查询最新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赔付目录。
7、对于转保的,审核时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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